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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專欄/徵證所稅 真有必要嗎?
作者譯者:經濟日報/成大教授柯格鐘撰稿
出版日期:2012-11-23
【經濟日報╱成大教授柯格鐘撰稿】 2012.11.23 09:10 am
 
近日,證所稅議題再度上新聞版面,財政部長面對立委質詢,以烏紗帽擔保明年證所稅勢在必行。其實,立院通過的不過是「假務實之名、行架空之實」的「假」證所稅,根本無庸維護,倘若真正施行,本文以為,才是我國證券市場災難的開始,在此說明。

按證券市場為資訊不對稱市場,少數內部人因擁有資訊優勢,不論買或賣股票,總可提前行動,甚至可配合期貨市場操作,輕鬆賺進大筆轉售價差。反之,多數外部 人尤其是散戶,僅擁有落後資訊,又未配合運用期貨之保險功能,長期以往買賣股票必然虧損。這也是證券市場中,多數人總是賠錢,只有少數人尤其是內部人,才 能賺錢的主因。正因如此,證交法才要制裁內線交易行為,只是實務上,內線交易絕不因此消失。

在稅捐(競爭)中立性原則下,國家課稅不應成為影響市場競爭之要素。此一原則,並非否定國家對市場課稅的必要,而是要求國家應對同樣事物,課以相同稅負, 讓市場競爭者立於平等地位。從而,稅捐中立不僅具經濟效率,法學思想上亦與平等乃至量能課稅原則相通。就此而言,參與證券市場者,不論其為個人法人、本土 外資、大戶小咖,只要有賺就課,有賠則原則准予減除,乃證所稅立法時本應具備的基本常識。

然而,立院實際通過的「假」證所稅,不僅背離上述常識,還自創聞所未聞之「設算課稅」,並拉高「核實課稅」門檻,意欲淘空自然人課證所稅的可能。又法人證 所稅因適用最低稅負制,立院在提高本土法人之徵稅率,降低基本所得額扣除額同時,獨給予境內無固營場所或代理人之外資法人,免去證所稅負的「超國民待 遇」。此舉不僅違反稅捐中立,不利於同樣參與市場之本土法人,更是形成「假外資」的溫床,蓋實務查核「假外資」因涉境外,勢必事倍功半,其績效不彰亦將讓 守法之本土法人,處於實質不利的競爭地位。

實際上,縱使為真外資,資金也很可能來自國內,蓋因我國綜所稅採境外所得免稅,本即讓人有稅捐誘因,將閒置小額資金交付設於境外的外資法人,加上自明年 起,國內發放股利所得,將加徵補充保費,反之,境外基金分配依然免稅,將來更免補充保費,勢將促使更多國內資金流向外資法人。外資法人只要在境內募集資金 後,透過帳戶轉換,回頭投入台股,利用所擁有股權優勢,掌握內部人才會有的提前資訊,相對一般散戶已佔絕對優勢,又可同時利用證所免稅,壓迫本土法人,同 時可利用期貨市場,牟取利潤的極大化,卻完全無庸負擔任何所得稅,連最低稅負制的基本稅額亦無。如此這般證所稅法,還有繼續施行的必要嗎?

(中華法務會計協會提供、誠品公益基金贊助、成大教授柯格鐘撰稿) 
【2012/11/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稅改專欄/徵證所稅 真有必要嗎?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515377.shtml#ixzz2FlMGjP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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