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今年復徵證所稅爭議 中,出現許多似是而非的論調:不少人將台股今春以來股價指數之慘澹,歸咎復徵證所稅議題;有人分析我國證券課稅歷史,聲稱現行證交稅已含證所稅精神;有人 強調證交稅與證所稅是「檸檬與萊姆」關係,而檸檬就是萊姆,證交稅就是證所稅;有人主張現時景氣不佳,不宜開徵證所稅;更有聲稱券商所繳證交稅已占毛利一 半,若再復徵證所稅,全球即屬台灣稅負最重。以上誤解,應予釐清。
姑不論台股與國際經濟連動密切,全球不景氣當然影響台股,現況悽慘不能全歸咎證所稅,更何況,實務上從來無人證明,多少指數係因證所稅議題而跌落。
證交稅之與證所稅有別,是因證交稅屬交易稅,不論交易人盈虧,只要有交易就要繳稅,證所稅則不然,只有買賣股票而取得轉售價差者,亦即有所得者才須繳稅,若發生虧損,則原則准自所得減除。
在目前現制下,少數參與股市交易而獲利者,僅需繳納交易額0.3%的證交稅,即可免去以所得為稅基,最低5%、最高40%稅率的綜所稅負。
縱使與法人營所稅率17%相比,從事股票交易而獲利者,終局應繳之稅捐仍顯得微不足道。
反之,因恐懼套牢而含淚殺出的多數股民,縱然賠錢還得忍痛繳納高額證交稅。純因國家財政考量而強對虧損者徵稅,即屬不義。
儘管實務上不少人仍因歷史因素,習慣將兩者相提併論,但證交稅與證所稅,無論是從學理性質或其徵稅精神、構成要件或徵收正當性等各方面而論,絕無相似或比較性可言,更非「檸檬與萊姆」關係,此等不當引喻,只是凸顯說者欲混淆視聽的意圖而已。
稍有常識者皆知,無論景氣好壞,總有人賠錢,也有人賺錢。所謂景氣不佳,不宜推行證所稅,只是藉口。
倘 若現況不宜,則何時才宜?景氣好時,復徵證所稅,恐亦有人主張,徵稅將抑制景氣復甦云云。從而,復徵證所稅與否,與景氣好壞並無太大關連,純粹是作與不作 的問題而已。所謂「先求有、再求好」,看似務實,其實也是種推託之詞,讓人制定空有其名、欠缺所得稅實質內涵的證所稅而已。
最後談的是,證交稅在現行法中,係由證券商在交易人於每次股票交割當日,代為徵收並向國庫繳納。對券商而言,所繳納之證交稅只是「代收轉付」性質,非屬券商自身的營收。
若以此種繳稅為由,誆稱台灣稅負過重,反對證所稅之課徵,不是荒誕無稽,就是別有居心。
從今次復徵證所稅之過程與結果可知,我國稅改要作的事情,不只需要良知與勇氣而已,還需要些智慧,才能辨別真偽與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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