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內容: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自2015年9月4日施行以來,截至2017年2月22日為止,共有456家登記設立。
Ø 其主要特色包括:
1.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2. 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
3. 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
4. 公司享有較高的自治範圍。
Ø 基本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共具有下列12項自治事項:
1. 發起人之出資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之(公司法第356-3第2項)。
2. 發起人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方式,章程得另有規定(公司法第356-3第5項)。
3. 公司章程得規定,發行無票面金額股(公司法第356-6)。
4. 公司得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於特定事項之否決權特別股、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權利事項之特別股、轉讓限制特別股等(公司法第356-7第3款、第4款、第6款)。
5. 公司章程得訂明以視訊會議召開股東會(公司法第356-8第1項)。
6. 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公司法第356-8第3項)。
7. 股東得成立表決權書面契約或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公司法第356-9第1項)。
8. 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公司法第356-10第1項)。
9. 公司可由董事會特別決議私募普通公司債(公司法第356-11第1項)。
10. 公司章程得規定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可經董事會特別決議為之,無須經股東會決議(公司法第356-11第2項)。
11. 取消公司發行公司債之總額限制(公司法第356-11第4項)。
12. 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可由董事會特別決議公司發行新股,且排除員工新股承購權及原有股東新股認購權之適用(公司法第356-12第1項、第3項)。
本次專題演講即是針對家族企業如何運用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性,進行事業傳承之規劃進行介紹,並提出具體方案及應注意事項供各界參考。
【時間】106.03.24(五) 14:00~17:00
【地點】台中福華大飯店16樓翡翠廳(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29號)
【主持】林賢郎名譽理事長/中華法務會計研究發展協會
【主講】王志誠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
【證照】3小時董監進修學分證明(電子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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